个人情况如下,求大神指点:
07年9月12月入境(签证生效日为07年8月28日),之后8年T4+PSW,15年3月转配偶签,第一个两年半至17年9月7日。
上HO官网查询,里面提到:Your 10-year qualifying period starts from either: (1)when you arrived in the UK with a visa; (2)when you were given permission to stay in the UK.
若按第一种,虽可以在签证到期前28天申请,但毕竟目前的配偶签只给到17年9月7日,与9月12日之间还是有几天GAP;若按第二种算,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实际可以在17年8月1日申请永居?!可浏览坛子里的永居帖,怎么感觉都是按第一种算起。不知道各位大神是否有过或听过类似的情况,如有,还请留言指点,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