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问一个关于T2 60天内换工作的问题:
2014年初开始的第一份工作(fixed contract),到2015年3月中旬结束,但是当时签证的有效期的是到2016年的一月。
在工作合同结束的第54天(2015,5月13日)找到了下一份工作(60天内),并提交了T2 签证申请。6月23日收到拒信(HR录错了信息)。7月23日提交了另一份工作的T2 申请并通过(面签),之后一直工作到现在。
在这期间我并没有收到移民局的curtailment of leave letter. (总共130天的间隔)
这会影响到我之后申请5年T2转永居吗?
不知道这段时间算不算5年的间断,并重新计算?
希望有朋友能够帮到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