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版主快递,谢谢] 交通事故求经验分享或者建议,谢谢

我再来发个帖子,上次那个没人回我删了。这次问的简单点:

“duty to give information as to identity of driver” 这是一份警察寄来的表格,也是撞车到现在唯一的信件。

请问这个表格和“notice of intended prosecution”一个意思吗?有对这方面了解的同学吗?谢了!

第一封信,“duty to give information as to identity of driver”

第二封信,“notice of intended prosecution”

第一封信问谁是driver,第二封信送给driver

第二封信“送给”怎么讲?现在只有第一封,多谢!

第一封信送给车主。
车主回答警察谁开的车(identify driver)

警察知道谁是driver才可能送第二封信啊,不知道谁是driver送信给谁啊?

多谢了!

这一封让车主指明当事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