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5万企业家移民签证续签雇员问题

请各位大侠们帮忙。
你们看看我这种情况是一定需要两个岗位雇一年,还是可以叠加?
我是2013年12月30号PSW到期,在到期前几天我递交了5万企业家签证申请,2014年3月31日,给拒了,我们上诉后在2014年8月26号拿到了这个签证。那么我属于哪种情况呀?
那个guide里面那句话,到底是指的在2014年4月前拿到签证,还是指在这之前申请签证的呀,怎么理解呀?
多谢各位了!

我的理解是不可以叠加了,是按照拿到签证时间为准,不是申请签证

我现在问有的律师说可以,有的律师说不可以,很糊涂呀!

有没其它人帮忙解答一下啦

不懂,还是问律师吧 李贞x行不是很专业么,移民版的uvic大大也很专业

在你还有2年的时间来完成雇佣的情况下,还是按照保守的做法雇佣2个人12个月吧。这个没有什么好纠结的。

T1 ENT与其他签证不一样,是以拿到的时间为准,所以你需要按照新政策!!

我一个英籍朋友需要报税 可以帮你两年

给你签证上面的时间为准 就是4月的这个 你仔细看他给你的文件上面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