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her costs associated when purchasing this property e.g. searches, ID verification etc
我的问题是:
以上哪些支出可以从收入中减除?
-因为第二套房子是今年5月份COMPLETION的, 但是其中的一些COST 是今年年初支出的, 这些支出是否可以在2016年DEDUCT, 还是2017年? 如果是2016年的话也就是说要deduct against my first property’s rental income- is this ok?
哦,好吧,谢谢成龙大哥。
还有一个问题,去年12月份的时候那个出租房的hot water tank 漏水,从楼上漏到楼下,因为tank上面又是些小孔,所以不能repair, 同时那个tank的制造商倒闭了,所以也replace不了,后来British Gas 的人说最实际和简单的办法就是干脆换成combi。
所以我们就换成了combi,花了3000多磅,这个钱可以claim against income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