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后车险的问题

大概一个半月前,车丢了。然后就进入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经过几个星期 的僵持,最终接受了保险公司的offer,谁知道第二天警察局通知车找到了,保险公司于是决定撤回offer,下一步就是评估修车的费用,看是否值得修理。我觉得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保险公司应遵守协议赔偿,而不是在车子找到后反悔转而去评估维修费用。大家觉得呢?我已经提交了投诉信,不知道有多大把握能让保险公司付款而不是修车?希望有类似经验的朋友给点意见,谢谢!

为什么不修车啊,感觉修车很合理啊。。。

难。

之前论坛好像有过类似的事情, 最倒霉就是车被找到了。

协议达成是在车丢失的前提下吧,这个条件肯定在small print里面有的。

车找到了,自然就不会再赔车了

问题是我不想要这车了,鬼知道这车经历了什么!保险公司故意拖延,不然也不会面临现在的两难选择。

车现在有什么明显的损伤没有

我没见到车,所以不知道具体情况。警察说外观上看车的前轮胎瘪了,不知道内部/mechnical有什么damage. 说不定发动机也换了?

发动机不会给你换的吧,要么就是一掀开引擎盖子里面空空的…:’(

车找到了,大部分的情况是修,而不是按丢失赔偿了。

第一,保险公司不是慈善公司
第二,之前谈好的offer是基于你车被盗找不回来按车子的剩余价值估算的,现在车找回来了那个offer就算是作废了
第三,现在的情况修车是保险公司支出最小的选择,保险公司才不会在意你的车经历过什么
所以你最好是让保险公司彻底检修一下,然后再拿去卖或者置换,想让保险公司多给你钱是不可能的。

检修吧,投诉也很难成功的,浪费精力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