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老婆预约的下2017年1月面签,有几方面还不是很确定符合不符合规定,希望大家可以给予一些帮助,谢谢。
1, 我的收入已经达到了标准,但是我名下还有一套房子在对外出租,在填表的时候我是不是必须要填那项7.3C income from non employment, 还是说我可以选择不填?
2, 6 items, 我准备的是三封不同银行的bank statement, 其他的分别是 电费, NHS和council tax, 这样符合标准吗?每一个source是不是只能用2遍?(council tax 和一份银行账单是联名的),还有就是我们两个人的信必须要同一个月的吗?
3, 英语成绩是她第一次申请entrance clearance 时候考的 IELTS,是不是这次续签的时候可以继续用(已经过期了)?
谢谢了,祝大家圣诞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