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准备申请永居,有写问题想咨询以下:
1。我的第一个学生签证是8月8号issue的,但是我是9月21号第一次入境,那10年永居可以从8月8号算吗?
2。 如果在我申请10年永居的那天,我是t2签证,如果我辞职然后再签证,递交的那天还在我的notice period之内,这个会有问题没?比如,9月申请,7月辞职3个月的notice,最后一天上班是10月,这个样子。
我现在的工签是到2019到期,但是准备申请永居之后就撤退了,所以想问以下。
3。如果辞职,我的理解是t2就会作废,那是按照last working day那天作废吗还是按照公司通知HO,我递交辞职信的那天算签证作废(在notice period之内)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