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群里大家的帮忙,看了很多材料,非常有用!目前已经都准备好,就等待下个礼拜去面签了。
今天公司HR忽然找我,让我签一个协议,要求拿到永居后,继续在公司工作3年。如果提前离开,需要按时间比例返还费用。
公司没有这个ILR政策可供参考,因为我是公司第一个获得永居资助费用的。
HR说3年是参考relocation 和读博/读MBA等的资助额和锁定年限,新起草的协议。
公司目前已经给我缴纳了申请费,按程序来,我是完全可以拒绝签订的。
因为当初公司同意给我出费用的时候,没有这个政策,也一直没提要签订协议。
但我目前工作还算可以,工作内容还是有很多挑战和学习的地方,所以,目前不想跳槽,也就不想和公司HR关系闹僵。
所以,请教大家,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