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续签,自雇加被雇两份工作

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配偶签续签时,我们两夫妻的打工的工作收入已经满足了18600,但是我下老公还有一份自雇的工作,个体户,才做了6个月。那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告知移民局还有自雇的工作吗?谢谢大家。

我的理解是你的被雇佣工作收入满足要求,并且提供相应证据(工资单+对应银行对账单)就可以了。没有要求你报告所有收入。假如你银行有62500存款。同时你俩口子都有全职被雇佣的工作收入超过18600. 你并不需要告诉home office说你有62500来证明你符合资金要求

只要你工作收入的证明材料足够就不需要提及自雇。

太感谢大家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