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当时想着雇主也是全球性的大公司,工作合同一般有规章制度,没什么挖坑的必要,所以没怎么细看就签了。
一时没注意离职期居然是不是一般的一个月,而是三个月!
现在跳槽的时候就发现蛋疼无比,顶着三个月离职期找工作实在是巨坑。
而这种问题又不敢去问同事,一问大家都知道我想跳槽了。
所以现在好像只有一条路,就是先在下家那谎称一个月,拿到offer再找上家谈了。
虽说我觉得吧,公司也没什么必要把一个去意已决的员工强行按住三个月,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所以在这里请问一下,这个东西可执行性到底如何?
譬如公司惩罚员工的最终手段无非就是开除,可这手段对于一个拿到offer要离职的员工完全没有威慑力。
按我的理解,员工真在离职期旷工的话,公司也只能以员工不到岗造成损失为由,进行法律追究?
但公司要动用法律武器,本身成本和麻烦程度也不是小事吧?
另:是不是我干脆和上家说我回国?上家连法律追究的动力都没有了吧?这个能查出来我真回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