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想請教一下關於房屋買賣的問題
我想從現在居住的城市搬到利物浦, 我需要在利物浦購買一套房屋, 但是我現時居住的房屋還沒有賣掉, 手頭上不夠資金購買第二套物業, 我必須把現時居住的房屋賣掉才能購買新的物業。 我正在思考著, 如果我先把房子賣掉 ,而我還沒找到新的房屋 , 那麼手續一辦妥我就需要立即搬走 ,沒有地方住。 如果我先去找新房子 , 而現住的房子還沒有賣出, 付了訂金後又不知道什麼時候房子能賣出。想請教一下大家,像我這種情況, 是應該先把房子賣掉? 還是先找新房子?
另外想問關於印花稅的問題, 這個印花稅是同時擁有兩個物業才需要付的?還是第二次買房就需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