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
小弟几个月前看的投资房现在差不多快complete了,律师前几天通知我,目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我决定:
- External wall: Local council search report里面有一个记录说2012年该房屋的外墙有个installation,但是当时屋主没有做这个installation,2017年卖房的时候,新的屋主把房子进行的全面翻修,也没有做这个installation。房屋增值了,小弟现在买的就是这个房子。可是律师说有潜在风险:如果外墙installation在未来需要重做,那么可能是一笔大费用。我个人去看了两次,看不出来什么外墙问题。要不要继续完成completion?我个人是倾向于继续,但不知道这个外墙需要增加多少费用?现在找人报价啥的时间来不及了,我过两周回国。但我想早日完成这笔交易。
- HMO Licence: 因为超过有5人的租客,按相关法律是需要HMO Licence的,但现在房东是没有的。是否需要让房东serve notice,让租客保持在4人以下?中介说,只要HMO申请了,即使Licence还没下来,租客住在里面也是可以的。
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