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没有这么按照规范的写,过去也不知道一定要这么写。原因如下:
一直以为,很清晰的案子,对方最迟会在最后一刻和解,没有必要写的。要知道,我费在这个案子上的时间,如果用来干活的话,3500早挣下来了!
第二,就是对方不行动,说没有收到法庭的开庭令。对方律师写的文件,也是在最后一刻才给我,我就是想学习他们的写法,这次都没有时间了。
简单说,就像写论文一样了,清洗明了,要有逻辑,证据要有 index, cross referenced, 让法官让对方看懂。每个段落都有编号,到时候你可以坐着跟法官说:Sir, 请看我写的第21段落里的举证。而在第21段落里面,又引用了证据 8 …。
我确实没有这么写,而就是把所有的证据,复印了给了对方和法庭一份,加上了一个最原始的 claim form, 里面的内容就很简单的,不到1/4的A4一页。
这次法官,让我在4周之内提交这个到法庭,和 service 给对方。不然就取消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