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大家
我最近在买一个新建的房子 原先定的完成时间是11月份 现在被通知延期到明年1月底 原先拿到的贷款offer明年1月初到期 所以我重新递交了另一个申请 新的贷款offer现在可以到明年2月
我现在还没exchange contract 但我担心的是如果我现在签了这个合约 付了10%定金 万一开发商再次延期 比如延期到3月份 届时我就没有贷款可用了 (我的签证明年9月到期,银行贷款需要签证有效期还有一年以上,所以我今年9月之后就不能再申请贷款的了)
假如开发商再延期 我到时候completion的时候没有贷款 那么我就属于违约了 会丢掉这10%定金
我想请问一下大家 像我这样的情况 有什么更好的方式保障我的利益吗?
先谢谢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