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申请配偶签证, online form里面的有一项 Payslips covering any period of salaried employment (current and previous) in the period of 12 months prior to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是需要12个月的么 还是6个月的就可以了呢?
还有一点就是 我们虽然住在一起2年多了 但是因为他父母也在伦敦,他很少有邮件寄来我们自己的住的地方。而且我们基本上每一年都会搬一次家, 我和他前两年也基本没有joint name第一年我们住的地方大概只有2封他的邮件我可以找到的。 第二年的住址,different sources的邮件大概就5种,然后online form写说如果我们不是联名的话,需要每人6个。 这样会影响到申请签证么?
前两年 我们是和朋友合住的,今年7月中我们刚搬进了新的地方,就我们两个住了,然后只有有council tax的letter和tenancy agreement上有我们两人的名字,水电网都只有我的名字。这样问题会很大么?
还是说只要是在过去的2年中,我们只需要提供12份(我和他每人6份邮件),而不是每一个住址都需要12份?
还有之前不知道可以提前45天 预约面签。现在能刷到的时间只有11月份的了。我现在的签证10月22到期。所以只能邮寄申请了么QwQ
麻烦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