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多谢
申请人情况:曾工作超过1年,最近12个月总工资收入超过18600。但是前两个月刚被裁员,无业在家。
配偶情况:曾经一直无业在家,但在申请人失业后开始工作,年薪超18600,但是工作未满6个月。
签证情况:自认为申请以满足Category B的路线算,配偶年薪超18600,满足Part1要求;二人12个月总收入超18600,满足Part 2要求。然而签证被拒,理由是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能加进去计算的前提是那个人必须现在还在工作!想要永居要不得等配偶工作满6个月走Category A路线,要不申请人现在必须有工作才能两人合起来走Category B路线。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只有配偶有工作,但是配偶的12个月个人收入不到18600,所以拒签!总之一句话,申请当天没工作的那个人不管曾经赚多少钱都没屁用!
请问这个拒签是合理的吗?条款里也没找到说必须有工作的人才能算收入啊!!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