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
我是2009年12月T4来这边。再后T4续签。 2014年3月结婚。先生是波兰籍
2015 年4月拿的5年EEA配偶签。签证2020年4月到期。 现在已经在这里9年了。中间没有断期。去年他有新的女朋友了。后面我们就闹翻了。我现在也有了新男友。新男友是英籍。他很靠得住。 我和波兰先生还没离婚。我是先申请离婚,再申请 live to remain 吗?
永居办完再离婚!
就算你现在开始离婚,到最终离婚也要两三年,所以你有足够时间转永居,
现在可以先分居试试
謝謝回复. 一個朋友說明年三月可以申請配偶永居. 請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是申請配偶永居好呢? 或十年永居?需要的材料一樣嗎?
EEA家属签和配偶签一样qualify period从你拿到该签证当天(如在海外则是第一次持该签证入境当天)开始算的。楼主要不等到明年十月凑够十年。要不配偶签到2020年3月转永居。两者类型不同,材料要求也不一样。除非您是家暴受害者,一般情感不和分开的配偶签时间不够也是不能转的
再转签证,等长一点时间转永居也行。他没提出离婚。但是他已有新的女朋友了。我现在也有新的男朋友了。现男友是英籍。我跟他也讲过这个事。他很理解也很愿意帮助。我是离婚转live to remain吗?离婚的话,应该怎么离?
最好还是咨询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