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 转 永居

请高人指点
我是2009年12月T4来这边。再后T4续签。 2014年3月结婚。先生是波兰籍
2015 年4月拿的5年EEA配偶签。签证2020年4月到期。 现在已经在这里9年了。中间没有断期。去年他有新的女朋友了。后面我们就闹翻了。我现在也有了新男友。新男友是英籍。他很靠得住。 我和波兰先生还没离婚。我是先申请离婚,再申请 live to remain 吗?

我理解,你只能等到2019年10月申请十年永居

謝謝回复. 一個朋友說明年三月可以申請配偶永居. 請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是申請配偶永居好呢? 或十年永居?需要的材料一樣嗎?

配偶永居5年的,怎么可能明年三月可以转。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先扛着不离婚。挨到时间。

明年三月没错,因为可以提前28天就申请。前提是你的配偶同意为你担保。如果你的处境做不到的话那就只能十年。 十年材料较多。

配偶5年转永居的起始日期是按签证上算,不是结婚日期算的?

谢谢回复

谢谢回复
像我这种情况,申请十年永居的时候会需要些什么材料?我好现在开始准备

她是15年3月才拿到签证的。不是按结婚时间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