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带娃的 配偶签证续签。遇到一个问题,很困惑,跪求高人指点。
Section13-documents 里面关于children的问题
里面除了要孩子的出生证,护照,BRP卡外,
还需要提供三个月内的证明信 关于孩子的住址和父母的抚养义务。
列举几个:医院的信件,GP注册证明孩子的地址,学校抬头的信件证明孩子地址的信件等。
孩子还小,就8岁。本来就没啥信件。现在又要最近三个月内没有收到过类似的文件。
我是不是要去学校和GP要求开具这些证明
除了这些,还有什么辅助材料可以补充证明??
另外还有一个在这里出生的娃,才几个月大,不在申请之列。因为拿了英国护照。按照要求,也要提供她和我们一起居住的证明材料。除了医院开具的信,还有啥可以呢?
又没上学。
跪求高人,或者有我类似经历的人 指点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