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和她老公是二婚,婚后有两处投资房,均有大额贷款。我朋友是家庭妇女没工作,她老公有工作所以贷款全部都是以她老公的名义贷的。
我朋友很担心一种情况发生,就是如果离婚,法院只会判男方把equity分一半给女方,这样一来如果房子只有20%的equity在里面的话,女方只能分到10%。男方不用卖房就可以凑够10%给女方,然后继续拥有房子的未来增值和租金。
所以她和她老公签署了一个私下协议,如果离婚,房子就一人一套。属于女方的那套房子,哪怕离婚的时候房子还在男方名下,女方也将享有房子的所有产权,增值,和租金,直到女方把房子过户到她自己头上来。如果男方私自卖房,或者悄悄加第三房interest,等等不经商量的情况下处理女方的房子。男方将把所有婚后财产给女方。我朋友年龄大,不会上网,我帮她问一下这样的夫妻私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想同时在这个论坛上咨询下有同样没有收入的家庭妇女,你们是怎么面对不能把自己名字加到贷款上去这种情况的?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保护我朋友的利益。男方目前死活不愿意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来,因为涉及到很高的stamp duty等等,男方说这钱完全可以再以女方名义买一个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