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转永居又被拒,气愤!

特殊签证里分了几个类别,有你所说的partner,也有family life还有监护人。我估计你申请的时候没有孩子,只是以你老公的名义申请的,所以叫partner,但不是spouse。你不能把它当spouse visa看。我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但是它真不是一个类型的签证。

毫无疑问,除了十年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签证累计,允许各种混搭以外,其他签证类别路径有各自不同的条件需要满足以申请永居。
本身你当时因为配偶不满足条件以后就不存在什么等你满足了再申请这一说了。近年来基本上配偶签杯具以后ukvi都会直接offer申请者进入10年路径。注意,当你接受这个offer以后,这个2.5年为一个单位的10年family life (of a partner/parent) and private life 路径已经自动代替了你原来的5年的family life as a partner。你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所以你认为你还是在原有的路径下,因此你又进行了第二次的申请,其实不然。
从同胞角度当然同情你的遭遇,home office认为横竖这种拒签以后,申请人还是会用各种理由上诉或者在原有签证未到期前进行新的尝试,他们就干脆直接把失败者推到10年路径里,继续薅10年的羊毛,非常符合经济学。
关键你第一次太冒失,不具备这些知识储备就自己贸贸然DIY。直到今天你还没弄清楚原委。

另外family life as a partner既然有2、5、10当然就有不同。
2年是给2012年7月9日前申请了partner of settled person 签证(不再用spouse visa混淆你了)的,但是一直没有申请永居的一类人。虽然7年过去了,还就是有很多因为种种原因主动或者因为不满足申请永居被动续签的人;
5年,就是新的”配偶签证”,这个不多说了,就是你原来的签证;
10年,一般是三种情况:
1)不能满足资金问题的配偶(也就是你);
2)有强烈的理由不能够在其他国家生活的夫妻;
3)小孩是英籍或者已经在英国生活了7年;(也还是你)

居然有这么阴险的条款。。。

两个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Chapter 08: appendix FM family members (immigration directorate instruction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pter-8-appendix-fm-family-members

Family Migration: Appendix FM Section 1.0a
Family Life (as a Partner or Parent):5-Year Routes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766782/5yr-routes-guidance-v1.0ext.pdf

Appendix FM 1.0b: family life (as a partner or parent) and private life: 10-year route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endix-fm-10b-family-life-as-a-partner-or-parent-and-private-life-10-year-routes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773102/10-year-routes-guidance-v3.0ext.pdf

这个普罗大众真是很难有这种知识储备了!就连去年那个caseworker都没搞明白,让我们满足条件就回去签永居呢。就如某位同学所说,这招真是太太阴险了!!只能希望其他同胞引以为戒了!

这次反正钱也花了,能让他再转回5年路径吗?目前offer的还是10年路径,但是我们也满足5年路径,能要求转回5年路径吗?只是为10年永居万一不成上个双保险就是了。

当然转回5年也还有个潜在风险,万一5年后又因为什么原因(工作变动谁知道呢,去年就是因为工作变动悲剧了)申请永居又杯具了,那就又回到原点,又得从0开始10年路径??这还有完没完了?!

先不说不可能转,就从实际情况考虑,继续当前的签证直到满足10年的要求,才是应有的解决之道。

楼主别不高兴,你现在真的是鬼打墙了。
既然给了你新的类别的签证,怎么可能再转会去?还要求HO转回去,想法不要太美丽。
如果还是不死心,建议你咨询律师。

楼主还在钻牛角尖,五年配偶申请永居的条件是要在同一个类型的签证也就是配偶签证连续五年才可以申请。你现在已经不是正常的配偶签证了,不能用之前的五年的配偶签证申请永居。

你再转签证,就是转成新的配偶签证,还是要重新计算五年,当然中间你待够了十年可以申请十年永居。而并不是直接略过五年配偶签证申请永居。

前面楼主说还差几个月也就十年了,如果没有单次离境超过180天以及一共离境不超过540天,就可以申请正常的十年连续居住永居啊,也没有资金限制。

我的意思就是能转成5年的就转成5年,先把中途long residency的可能性放一边的话,转成5年只需要再等5年可以再次申请永居,不转的话要等10年才能永居啊!

当然风险就是再一个5年之后万一再出现问题不能成功转成永居,那就又是要转到10年路线继续重新攒10年,加起来要15年了;而如果不转成5年的话,从去年开始10年之后转永居基本不太会有什么问题!

假设现在如果可以转的话,让你选你选哪个?转成5年然后等5年后可能能永居,还是继续留在目前的签证类型等10年后确定能永居?

我记得英国有个十年永居 ,就是有身份的情况下在英国待满十年,我觉得你是不是可以走十年路线五年配偶签证加上五年特许签证然后申请永居…

你不知道有一个是合法居住满10年即可永居的种类吗,你用目前的签证躺过10年就好了……

我知道有10年,但是十年有十年的要求,也不是谁都能满足。我只是讨论下更广泛的应用,在没有10年这条路的前提下,哪个选项更优?例如另外一个人跟我一样5年永居悲剧了被转成10年路线,但是他总共才呆了5年,而且头2年还离境超时了,这种情况下他应该怎么选更合适?

在2018年12月19日版(最新版)Appemdix FM Secrion1.0a 第58页找到这么一段话:

If the applicant has already completed 60 or 120 months in the UK with limited leave as a partner, they should be informed that, should the reason they do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be overcome, they will be eligible to make a further charged application for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at any time within the 30 month period of leave granted under paragraph D-LTRP.1.2. or D-ILRP.1.2. They do not need to wait until their leave expires if they become able to meet all the requirements. If not, they should make their next application no more than 28 days before their leave is due to expire, or within 28 days of completing the period of leave in the UK required for them to be eligible to apply for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766782/5yr-routes-guidance-v1.0ext.pdf#page20
这不就是在解释我这种情况吗?我去年就是因为不满足ILR条件而被给予30 months leave under paragraphs D-LTRP1.2.吗?那我现在满足了原先的条件后就是可以再次发起永居申请啊!

已拿到永居,希望此例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恭喜楼主啊,打败了阴险的Home Office。

恭喜楼主!请问你最终是如何拿到永居的?你去appeal?谢谢

还没到appeal阶段,就是写邮件给caseworker,把找到的有关条例列了出来,没过多久就收到永居卡了。

厉害没有律师的帮助,自己打败hom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