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打官司,今天要发生的事情。

支持西北大哥的维权,敬佩!国人语言受限,能跟法官律师较劲,英文功底不一般。祝能赢得案子!

第二条索赔,法官说的时候,都不理直气壮的。估计如果想帮我,就会找理由支持这一条的。他没有,法官说,这也是你跟安监局的事情,安监局找你,你应答,这还是你和安监局的事情。

我说,如果没有对方的错误,安监局干嘛找我?这不是有因果关系吗?我也确实有损失呀!

法官还是说,这还是你跟安监局的事情。说的不如驳回第一条的理直气壮的。就是不想帮我了!

本来计划找西北安装一套锅炉,合同金额三万英镑,因为sgn告西北不合格,所以合同给了别人,西北没拿到合同少挣一万英镑。这个可以找sgn索赔吧?

这样法官就开始说话,我感觉是对一个录音机说的,将来秘书会把这个 order 打印出来。一个细节,说的时候,说到 SGN 的错误时,是用了个比较肯定的语气的。但是,说不能支持我的索赔要求,这个案子被干掉,strike off.

对方律师说下一步,是法律费用的问题。法官说,这是 small claim court, 言外之意,这样的案子,都是不赔对方律师费用的。

对方律师说,今天的额外开庭,申请费是255英镑,是我给造成的。去年法庭说了,要写出合理的理由,但是我没有合理的索赔,现在也证明了,所以,这个费用要求我出。法官说,可以,需要甲方出。

对方继续说,这整个阶段的律师费用,和去年开庭的申请费用,法官都没有支持。主要说两点,这是 small claim court, 说好了,都不支付对方律师费用的。第二是,我看不出甲方,有什么恶意行为。不再支持对方的费用申请。

这个叫诬告,造成西北商誉损失了,西边是华人圈知名煤气公司,平均月合同金额10万英镑,sgn 诬告后华人圈都传开了西北是不合格煤气工,每月生意下降七成,造成商誉损失10万英镑。

所以这里公开说一下,看看再如果对付他们。

刚刚跟一个懂法律的中国人聊了一下,她说的是:“这个法官,也是能有理由帮你的!心寒。”

我也觉得只有第一条是对的

自己这么打官司,我老婆知道我花的功夫。今天回来问她的意见,她说是现在停了吧,止损。

你的四个claims,只有第一个claim的直接责任是sgn的,其它三个都不是,你输了不难理解。

这样对方说,他们还有 counter claim ,需要下次继续审。法官说,还有这个?他简单看了一下,说还是7月份的那个时间,还是三个小时。

去年夏天的法官 order 说的是,允许对方在8月28日下午4点前,把他们的 counter claim 给 file and serve。我就问法官,这个时间,8月28日下午4点前,是说的材料邮寄出时间,还是说收到时间。法官说是说收到时间。我就说,对方错了!他们8月28日写的信,信件日期上都是8月28日,我是8月29日收到的,晚了,应该不算!order 对双方都一样,对方不遵守,也应该给干掉。

法官说,这样你就要提交申请,像今天这样的额外开庭。我知道也要缴费的,255英镑,而且感觉,这只是一个细节,可能不足让法官说干掉他们的反索赔,所以我就说,我不额外申请了,但是会在约定的庭审上说这个事情的。

对方律师,自语了一句,说我们是不是28日当天通过邮件给法庭了呀?我说,我收到的是在29日!

这样,七月上旬,继续开庭,这次就是讨论对方的反索赔,金钱是1288英镑。

第二次上庭,我没有气急败坏,比第一次平和多了。一直在争论,但是语调都算正常。法官起码,不打断我的说话,都是听完了。

就是没有这个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想到是对方找了这么个理由。想争论,不懂业务,可能都说不到点子上。我今天下午,过了一半时间,就心里接受了法官的决定。

出来后,跟女律师互说再见,7月份还有开庭嘛,我说还是你吗?她说可能吧。我又说了一句,可能我会代表外卖店,再开个新案子去告SGN!她就笑了,我也平和的说句气话了。

我代表外卖店,开个新案子,证据都是现成的,继续告吗?你的意见如何?

索赔的项目是:第一,外卖店关门了一天,营业额了的。第二,是我额外去了一天,一天的工钱,外卖店先给我了,现在外卖店去跟 SGN 要?

关键还是你claim些什么,同样道理claim直接损失,另外造成直接损失的责任人要清楚。

目前为止,我的金钱花费是:

网上法庭告,费用是180。
下实体法庭的费用,340。
今天判我赔对方的申请费,255英镑。

总计费用是:775英镑。

外卖店停业一天的营业额,外卖店多支付我的工钱。由外卖店经理去告。

支持西北大哥维权,不过也同意西北大哥夫人的说法,止损。有这功夫都干了多少个索赔金额的活啊。

今天的一个新体会就是,律师还是有用的。专业人干专业事,在法律行业,也是如此。

这些年我净瞧不起律师了的。感觉拿东家的钱后,也不管对方是否有理,是否弱势,就极尽欺凌。

我这次,开始其实没有拿这些律师们当回事,以为都是技术上的争执,律师就是形式。而且,我最恨的是那几个 SGN 的煤气工们,目前为止,法庭上一个也没有见到。其中一个技术经理 P ,我都有让他丢饭碗的仇恨程度。他技术上一直狡辩,也做了伪证。但是到目前为止,基本上都没有在法庭上谈煤气技术,就都是程序是否正确的问题了。

今天对方的赢,是律师的功劳,不是那个煤气技术经理的本事。

SGN律师费损失更多, 对方几个煤气工给SGN造成损失, 也会被公司记上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