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到今年九月可以申请十年永居了,但是之间有一个不合法的居留。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t4签证在2012年9月30到期,我在9月20号递交了新的t4签证申请。但是扣款失败(我银行卡钱足够),导致申请rejected,材料在2012年10月17日退回我的住址。问题是,我已经搬走了。所以材料一直没人认领被退回home office. 直到我找新的学校的老师联系home office之后,他们把材料给我寄到新的学校,2012年11月28日收到。我在2012年11月30日面签获得了新的t4签证。 所以,这段期间,我是不合法拘留。想问下大神们,是不是这种情况就一定死了。唉。
附上一个帖子,跟我有点类似的情况,不知道最后楼主是否得到永居了,有人认识他么? https://bbs.powerappl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2663&extra=&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