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自住的公寓,虽然说是share of freehold,然而一堆破事,management company出的management pack里面特意说装新厨房新浴室都要申请,提醒买家如果我们的公寓有这些改动必须ask for approval.
原因是楼里所有业主组成一个有限公司共同持有这块地,日常管理是由业主选出来的几个人做director+management company。其中一个director自己就住在这里,特别nosy。
我现在的问题是,当时装修浴室和厨房没有申请approval,但是没有任何结构和功能改动,那我现在不申请retrospective approval还能成交吗?Landload(就是所有业主组成的那个有限公司,我也是其中一个业主)能拿我怎么样呢?上一任业主住了30多年,我们搬进来的时候都好破了,management company其实也没法证实房子以前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能让我恢复原样(我觉得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力,因为我没有任何结构性改动也没有影响楼的外观)
楼里好多户都换了木地板,管理公司就吓唬我的买家说如果不换回地毯要让律师走法律程序,律师费要lessee付。感觉这个director就是滥用权力,以为自己是landlord了。我要不是要搬走了肯定下年开会要召集其他人反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