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永居离境天数超了三十多天

请教一下大家

朋友过去十年都是持学生签证 当前的签证即将到期 在到期前想走十年申请永居
但是离境天数算下来还是超过了30多天 请问大家有什么建议吗?有类似的朋友请分享一下。

另外 有人说可以如果直系亲属或者他本人在国内有动手术和住院的经历 可以把他某一次/几次回国的时间 说成是治病/探亲/陪护 请问这是真的可行的吗?

谢谢!

我的理解是说是可以这么说但是所说的一切都必须提供证据,什么都得靠真凭实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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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证的话,等不超天数了再申请。现在申请就看运气了
我老公几年前第一次申请,也超了小几个月时间。提交了他外公去世,我公公重病相关材料,
面签的时候遇到的caseworker 很狗血的讲,it’s your choice,呵呵呵呵
后来等日期不超了再申请的:persev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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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死理的,条条框框就是定的,哎

不一定, 如果有真实的亲属重病 / 去世证据的话,移民官是有权放行的

至于楼主第二段的想法,还是it’s your choice

2013年之前都是可以酌情考虑的,之后就不行了。现在不知道还有没有上诉一说了。你要是能避开那个超出的时间,补够了再申请。要是现在冒险申请,如果没有了上诉的机会,就歇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