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配偶签转永居资金证明

请问大家,如果sponsor既是雇员并且工资水平达到要求,同时还自有公司, 是director。这需要在填表的时候明确告知吗?
我的理解是如果salaried employment 资金已经合格。就不需要填director的部分。 不然把简单的问题弄得很麻烦?

如果只是证明收入达到要求的话,报作为雇员那一份收入就可以了,这样最简单。不要把问题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