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和我太太是英国永居,现在宝宝和妈妈在国内,gov.uk上查下来不能给宝宝直接申请永居,只能先申请family visa。
我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时,有一个问题是“You must provide the addresses that you have lived at in the past 2 years.”,(问题里面的you是指宝宝,因为她是申请人)可宝宝只有4个月大,怎么可能填写之前两年的地址呢?,这个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貌似这还是一个必填项,不填写的话就不能进行到下一步,麻烦还请有填写过类似表格的各位来帮忙看看,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