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Moving house, 有一个 flat to rent, extra stamp duty 3%

出租小白一枚,最近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希望有经验的朋友给点意见。

和队友两年前买了一个house,最近我们准备换个稍微大一点的房子,现在的房子已经有了offer。我们最近也在四处看房子,希望尽快找到dream house. 我之前自己的flat一直没卖,现在有一个tenant,租期到明年12月。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找到想买的house, 是不是需要在stamp duty的基础上再加3%?我也想尽快把flat出手,但是由于cladding和tenant问题,一时半会也没办法。不知道three year rule是不是适合我们这种情况?也就是先交extra 3% stamp duty, 三年内卖掉flat, 就可以claim back 多交的stamp duty? 这个三年的起止时间是怎么界定的?
抱歉问了这么多问题,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秘境。万分感谢

换自住房不要额外交税,不用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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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真是这样就放心了。

跟你的律师确认一下比较稳妥,此外还有CGT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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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购买第二栋房产是为了替换掉自己目前的自住房,也就是搬到新房子住,然后把原本的房产卖掉,一般来说可以不付更高税率印花税。

但您需要注意的是:在完成新房交易时,也需要把旧房给售出。

如果在完成新房交易时,您的旧房因为某些原因还没卖掉,那么您还是需要先付更高税率印花税。您可以在未来的3年内(也就是36个月内)把旧房卖掉;然后就能要求税务局退给你之前多缴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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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们现在是换main residence, 两年前因为是第二套房子买房的时候交了higher stamp duty,现在队友原来的房子很快能卖掉,关键是我现在的那个flat, 短期内不好出手, 很大可能性我们目前换房还要交higher stamp duty. 我想请教的是,我们估计会交两次higher stamp duty, 因为距上次买房已经两年多,如果一年内卖不掉那个flat的话是不是多交的tax就拿不回来了?对于第二次交的higher tax如果要claim回来的话 需要在三年内卖掉那个flat, 这个时间点是从我们换新的main residence开始算是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