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欧盟女学生,10月时候和我们签了fixedterm的6个月合同,整套出租的,给了一个月押金。按合同昨天12月31号该付清六个月租金,合同1月1号今天开始。但一直到昨天其中一个女生付清她的那一半,另一个女(我试图联系她,找了她几天都不回复)昨晚很晚才她回短信说不能一次性付了,理由是每天银行付钱有限额,超出了要加手续费,问我她是否可以分三次付。
我同意了让她三天内付清:昨天 今天和明天(最后1月2号全付清)前两天就感觉她不对劲个,老公让我12月30号前退钱取消她们合同,她们故意托骗,现在1月1号了,合同上生效了,请问有经验朋友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1 当时合同说7天内要付清,一方没付,另一方要负责付。合同上说不付就违约,扣利息。请问我怎么办好呢?是要等7天就serve notice,让她们6周后离开吗?离开时我是扣除6周租金和他们押金吗?(其实这样我也被他们托了那么久,房子又要空着找下家,也是亏的)
2她们人还没有回来,所以她们还没有拿钥匙,如果另外一个没付钱,我能不给钥匙吗?他们没拿钥匙,那是不是我不需要serve notice, 可以取消合同呢?
谢谢朋友们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