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一个关于购买第二套房产的印花税问题。我和我的伴侣未结婚但是关系稳定,伴侣已有一套自住房产,并且该房产只登记了她一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想一起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产,但是我还是first time buyer。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自动丧失了印花税减免的政策优惠?如果我们第二套房产预算在230k左右,请问通过计算印花税是否需要缴纳9k?是否还有别的合理避税方法?谢谢各位大佬!感恩!
if not married, no
我的理解俩人一起买你就失去了优惠政策。
没结婚的话你自己买
一起买,你们算第二套。
你单买,算第一套
你们两如果已经注册成partner的话,属于情况一。
没结婚不建议一起买,你资金不够可以考虑shared ownership。还是你自己买,免印花税。
那你直接去抢银行算了,哪有这样的好事。
你可以让她把她的卖了,然后和你一起买
我的就是首套房,目前和小伙伴一起买第二套房。即使卖掉我的首套房,小伙伴和我还是要交印花税。因为我已经不是first time buyer了,他和我一起买的话,也自动失去了他首套房房的权利。
你根本就没机会和Hmrc扯皮,你不交就无法过户。
如果一定需要他的资金支持的话,你在买房的时候跟房产律师说选择用tenant in common, 而不是joint tenant,也就是各自有明确的对于这个房子产权的%。也可以自由控制和处理以后房子遗产问题
我的理解,你卖掉唯一的一套房,置换另一房子,印花税是按首套房算的。
哈哈,她年初才刚买的,现在卖有点太快了
这个肯定不对,有过房就再也不是“首”了啊。
免印花税的前提是 First time
另外 claim就别想了,自住房没有办法把税要回来的
刚刚把自住房卖了换另一套的飘过
我家买了第二套,过了一年,把首套卖了,还可以claim第二套的印花税回来
我记得是三年内都可以把前套房的税要回来,是这次新冠的优惠政策
退是有年限的吧
你这个跟他情况不一样,你买第二套时比一般自住房交的税高很多,三年内卖掉之前那套所以把多交的退回来了。
他俩没结婚啊,本身他是first time buyer 可以不交印花税,伴侣有房,要是和俩人一起买,需要交的印花税算第二套,比一般交的要多。三年内卖掉伴侣之前那套,才能把第二套之前多交退回来。能退和不能退的两部分,他如果一开始用自己first time buyer身份买的话,本身都不用交
是的,两年还是三年之内
好的,谢谢科普,我以为是一样的
他不是钱不够么,其实最好的就是让伴侣把房子卖了,两人合力一起买套理想型的,但这对两人的关系是个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