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听说苹果论坛有经验,厉害又善良的朋友多,来问一下大家关于leasehold房子的问题。
打算买一100+年份以上的leasehold房子,现代公寓,在检查合同时候发现一条说不能分租公寓的部分,原本计划是自己住一间,另一间出租给朋友。
现在就是比较疑惑哈,查了一晚上查到有lodger这个情况在,问了律师和中介,两边都比较隐晦告诉我可行,最好不要签合同什么的。也提醒我这个不是他们能明确说的,是灰色地带。
因为我本质还是想要避税的。
想问一下,如果未来我想出租这个房间给朋友,那需要签合同吗?
如果要的话,合同是lodger agreement吗?
需要我去登记成房东吗(英国有这个吗?)这个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这个合同,我的租客能否用它做住址证明什么的?
我如果收取押金,需要存到第三方机构吗,那是不是就证明我可能无注册就去当房东了?
麻烦各位好心人帮一下回答一下了,感激不尽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