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context 给全了就好解答了。
怀孕期间不能炒鱿鱼 讲的太通俗有点过了。其实是怀孕期间,是受保护,不能 treated “unfavourably”.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怀孕而不要人家了。 你朋友这种fixed term,没有怀孕也是不会续的, 即 孕妇和普通人是同等对待的,没毛病。
你这朋友的合同本身就是fixed term cover absence of an employee (就是那个产妇) 产妇回来了,这个位子自然就没有了,不存在被‘炒鱿鱼’, 到期走人,是个完全正常的end of the fixed term termination,人家回来你就是正常走人。
如果快要到期走人的时候,月份到可以休产假的程度,可以休产假,然后就很可能按我上面说的案例来处理即走人,但同时按公司的mat leave policy,拿maternity pay (lump sum)
但是,如果一年后那个产妇不回来上班了,然后公司需要人继续做这个岗位, 就得留你朋友 (或是优先考虑你朋友,哪怕她已经是怀孕)。 如果因为你朋友怀孕,所以不留她,而重新招人,那就是有歧视,不合法了,可以去tribunal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