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直接谈主题。
我是离婚应诉方,前妻上诉方,她和她的律师非常关心国内的房产,她明知道是我婚前房产都做过国内公证独有的,原本离婚是2个人的事情,只要公平的私下协商就可以解决。她执意浪费律师费拿到我国内的财产很有信心。律师和她真是鬼迷心窍了。 一直坚信50 50 ,我预感他们策略是,让法官把非管辖的房产折为财产价值来平分,如果被对方律师绕道成财产价值进一步证明可以5050,有人提出结
请问有人有听说同样的国际离婚判例吗,同时也分割国内房产吗?希望得到网友的经验参照。 想知道判决书是怎么样的途径去中国执行的,当然纯粹离婚内容分开关系,只要公证中国就承认,但财产执行分割要在国内需要到国内法院的执行令,我参照物权法是能看到行不通。问题又来了,如果终审判以价值分割,我不就变成欠她钱了?而国内法院不执行,将来对英国法院来说是否我一直是负债方
进展后续进展我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