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我目前在英国工作第四年,还有一年拿永居。目前拿到了一家新公司的Offer.商量好的入职日期是八月,因为我目前有三个月的notice period.
这个公司已经在启动给我办签证的程序了,但目前遇到了一些困难。
我理想的办签证的流程是这样,先跟新公司把visa 提交上去,然后再跟旧公司辞职,所以我就催他们尽快递交。
困难是,他们发了封邮件说需要和移民法务团队沟通我的case.因为现在递交太早,所以有可能不符合Home office的规定,HR还具体引用了。
请问我这个情况和要求很奇怪吗?在我看来三个月交接期非常常见,而且要递交visa越早越好难道有问题吗?还是说有什么最新规定,以及我该注意的我没有做到位?
建议让HR 现在就办 按照他们的要求时间入职 给原雇主27天时间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