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下面的舊帖上問好像沒法讓這個帖子浮起來。只能開個新帖了。
問題描述:
準備給孩子(13嵗)申請T2 Dependent但我LP在國内有事葉過不來,那麽是不是我只能選以下之一:
A: LP和孩子同時申請T2 Dependent簽證,但只有孩子過來。
B:離婚,撫養權歸我。
關於方案A的問題:以後LP要過來就再申請一個T2 Dependent。可行?會不會因爲上次沒來被拒?
關於方案B的問題:可不可以不離婚,出個公證證明LP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電話了UKVI,說可以只給小孩申請的。Telephone: +44 (0)300 790 6268 - select option 3
我上面的網頁是申請ILR的,這樣的規定倒也合理。
這是申請T2 Dependent visa的網頁: Family visas: apply, extend or switch: Apply as a child - GOV.UK
不過還是希望哪位單獨給孩子辦T2 dependent成功的麻煩確認是這樣的。然後我就開始申請了。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