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英国没两年(在国内工作过几年),第一份在英国的工作,小公司,工作强度太大和996差不多,反映了好几次都没人理,合同里写每周上限不止40小时,当时找工作比较急也就同意了。
现在过了几个月我的个人情况变化了,短时间内不用再工作了,就跟老板昨天口头说要把工作辞去了。由于实习期还没满(实习期6个月),公司突然态度发生巨大转变急吼吼地要我走(之前这个公司软硬兼施设法压榨我不让我走),但奇怪的是一天都不能多留?我告诉他们今天提交辞职信,都写好了,他们给我算成昨天提交辞职信,这早走一天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