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伙伴们,
有个问题请教各位大神们. 目前在买房阶段,到了交换合同这一步,律师给我的建议是银行放款之后才交换合同,否则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我们要失去10%的违约金。但是中介说基本上都是等银行确认同意放款之后就可以交换合同。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不知道是不是律师不靠谱?
请问各位买房的朋友们都是怎么做的呢?
谢谢!
银行不会放款的,只在complete日放款直接给对方律师。你会获得一个银行的mortgage offer就可以exchange了。你是你的律师的第一个客户吧,或者他根本就不是律师,或者你理解错了。你有broker吗?mortgage offer拿到了吗?
我猜你是理解错了。银行先会给你一个mortgage offer principle,是你大概可以贷到这么多钱。然后再申请正式的贷款。正式贷款也就是Mortgage offer审批完成后,一般你是有3-6个月的时间完成交换合同。所以可能律师和中介的意思都是,银行同意给你mortgage offer了之后你的其他手续完成了,就可以交换合同了,只是说法不一样,你搞混了?
你律师意思是交换合同+completion是同一天?这是可行的,前提是卖家也得同意
通常买家律师会跟银行联系确定一个放款日期,银行会给律师一个确认邮件或者信件说他们可以在那一天放款。我估计中介的意思很可能是等到银行给了这个放款确认之后你再交换合同,既可以是先交换合同再做completion,或者两个在同一天完成。
我的情况是,要把现在的房子转成buy to let,然后去买一个新的房子,broker说不能有 mortgage offer principle,必须要先把mortgage 转成buy to let才行,因为不转的话不知道租金收益啥的。这个是正常的吗?
哪有这个broker说的这个问题,你现有自住房可以马上去申请一个Let to buy贷款, 银行过来评估就知道市场租金价格了,从而确定你这个房子能够贷款多少给你。你同时申请另一个新自住房的贷款,只不过 let to buy 银行会要求你把这个Let to buy 和新的residential贷款同一天完成,以确保你不会在let to buy贷款完成之后还在里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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