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了国内自媒体上讨论沙白白去瑞士安乐死的新闻了没?

嗯,你说的很有可能。
不觉得这事有什么可控制舆论导向的。应该允许选择的多样性,我最反感的说法就是抄作业,在能力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这事本身很私人,也不值得抄作业。同样的事情,在一个人可能是再正常不过的,在另一个人可能就是匪夷所思。

我妈妈主动和我讨论过如果遇到她遇到某些情况下,要不要救治。我也和我家人讨论过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希望如何处理。我觉得能正视和提前思考死亡,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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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le:

全世界的法律制定改写都不是靠民意的。所以媒体讨论再热烈,该犯法的还是犯法。

所以这次就是利益相关借着她来造势,试图推动安乐死合法化

劝离的

  1. 离了
    日子更难 当初是哪个龟孙儿劝离的
    友尽
    日子更好 当初是哪位高人儿劝离的
    友继

  2. 没离
    日子更难 当初劝离的真的是身在福中站着说话 能离不就早就离了吗
    友尽
    日子更好 当初是哪个狗日的龟孙儿劝离的
    劝离的绝对是个老阴逼
    信了就挂逼了
    友绝逼尽尽尽

劝和的

  1. 离了
    日子更难 都怪自己不听劝
    友继
    日子更好 劝和的初衷总是好的
    友继

  2. 没离
    日子更难 真离了可能还不如现在呢
    友继
    日子更好 听人劝吃饱饭 没离就对了
    挚友

劝和在社交上算是最优解
劝和的没有什么道德压力
劝和的没有什么实际成本
别人的矛盾还是留在别人的家里
无论结局是好是坏
劝和的都会如圣人一样的存在

劝分的就是把大家的路都走窄

但凡通网的
而且有点儿好奇心的
会先搜一下红斑狼疮是个啥
没吃过猪肉也应该见过猪跑
虽然无法确实的感同身受
至少也该明白那不是人人都可承受之痛楚

所以如果给这种乌合之众一人一票的结果
是完全可以未煮先吃的吧

楼主发这个帖子
因为感觉国内人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淡薄的主因可不是因为 立法 执法 和 司法 出了什么大错
主因是普法教育还未达到全民超高质量普及的程度

人文相关的可不是二极管
通则1
不通则0

教育相关的需要的不光是时间
而且最需要的是迭代
不是经常说嘛
不是老人变坏了
而是坏人变老了
同理
不是长大后就会淡薄法律意识
而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长大了

举个具体栗子好了
想想小时候随地吐痰是怎样的存在

如果说城市里长大的80后很少会有这样的恶习的
应该没有什么异议的吧

不是因为80年代通过了新刑法
随地吐痰斩立决

NHK纪录片《她选择了安乐死》​一位日本女人图片 图片

日本纪录片 , 她选择了安乐死
日本女子在姐妹的陪同下,去瑞士接受安乐死,
虽然不知道日本的法律系统是怎么样的,但并不认为她的姐妹回国后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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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网评,怎么说呢,真没人味

甚至会羞辱刚死去的人,说她"每次出镜衣领都开到胸口下面"

若是一个白人女自拍露出大半个胸,就要夸赞洋气性感了

一个上海女喜欢低领上衣,就算死了也要被同族人追讨

真看不惯那些大low B们发言:see_no_evil:

上海女人难道不配像美国欧洲女人们那样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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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新事物的认知,随着时代的变迁,
从开始的强烈反对,到不情愿的默认,后面的接受和同意,法律也是会随着时间,民意舆论慢慢的改变的

纯讨论这一点哈,不说法律的制定,单说法律的裁决。大陆法和欧美法不走一路,国内同样的案子就是可以有不同的结果,而且绝对受舆论影响。

嗯 所谓的 不杀不以平民愤

真的被抓了坐牢的非常非常少。但是应该需要介入调查的。
1.人死了。
2.最坏的角度,没准亲人为了继承财产,真的有想让她死的想法。
所以,调查是必须的,制裁不制裁得看调查结果。

我明白你希望法律制度健全,人们应该受到法律条条框框的约束,也明白安乐死的不好的地方在哪。

我个人希望的是法律不是冰冷的东西,或许司法部门没有大行动的去追溯刑责,可能也在某种程度上默认了安乐死的人道

据说她还带了两个朋友,朋友陪爸爸一起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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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的这点根本不成立

因为有她自己的视频记录和她朋友作证

Common sense 还是要有的吧?

这就是所谓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了。

跟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尤其是这么大的媒体事件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的相关公检法的说明,起到了一个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肯定知道她的去世原因,但是断定没必要起诉谁

当事人自己要死,她也死得起,挺正常的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沙女士24号才去世的

一个月内去公安报备+销户口都合法

今天才28号,你就等不急了,就要上升到制度和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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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你不是内地人吧

对那里的生活一无所知,仅靠网文猜测

抄自一报纸对法律的点评:法律更不能独立于人间冷暖之外,机械、刻板的司法难以得到人们的真诚认同。法、理、情融于一体,才能让人感受正义、公平和温暖,让更多人由衷信仰法治。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情

还有,还挺认同他们说的那样,去瑞士安乐死,手续繁杂,还特别的贵,对很多人来说,那是一种奢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