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遣返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包括在國外出生,並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但不含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之下列人民在內:

一、取得當地國籍者。”

这意思就是可以阿, 出国四年以上,取得当地国籍不适用

二、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並領有我國有效護照者。

前項所稱旅居國外四年之計算,指自抵達國外翌日起,四年間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每次未逾三十日而言;其有逾三十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但返回大陸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这规定对拿中国护照的外国永居才有影响。所以你们两位说的出生地是中国的外籍人士4-20年的规定都不成立

@EGC @Slowwalker

你再前后文读读清楚,没想到你中文真的不行

不适用者是,首先要旅居国外4年,其次才是外籍,而这4年如何认定是接下来的细则

按你逻辑,就没有以下说明了。

如已取得僑居地國籍,且符合上揭旅居海外4年以上規定,欲以僑居國護照入境臺灣,建議當事人備妥中國公安部及僑居地移民局簽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此證明須能佐證符合上揭條款之規定),並分別經海基會與僑居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於入境臺灣時隨身攜帶,供境管單位備查;如當事人未申請入臺許可證,現場經要求而未能提供旅居海外4年以上證明,即可能遭拒絕入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