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是近两年来被众多消费者青睐的消费模式,但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征税的门槛从原先的“500 元”降低到“50元”,对此,一些网友感慨,海外代购美好时代将结束。
通过海外卖家代为在海外购进商品,再邮寄回国内,就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到大大低于国内售价的“舶来品”。一直以来,“海外代购”都是网购市场上最具有魅力的热点之一。然而,新颁布的海关公告可能将让海外代购的魅力大打折扣。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只有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以下的才能免于征税,否则将依法征收进口税。而此前仅要超过500元才要征税,且仅征超出部分。
“税收得太贵了吧。”淘宝网上一家专门经营海外代购化妆品的卖家对记者表示,为了避免损失,不少海外代购卖家不愿走正常货运渠道,而是通过私人包裹邮递来“避税”。
记者了解到,由于新规今年9月1日正式实行,一些网购商家开始突击“囤货”。“7、8月我们会增加进货量,等存货销售完了之后再说,”一位淘宝海外代购卖家告诉记者。海关一内部人士表示,此次我国降低征税“门槛”,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各种海外代购及海外直邮数量急剧上升,造成关税流失严重。
[b]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 【生效日期】2010-9-1
【效 力】[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b]
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10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