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拿的是马来西亚护照,我可以免签待在英国6个月!!
我想请问一下,我20/12/2010去英国,27/4/2011离开前往古巴结婚,12/5/2011到回来英国。我在Gatwick起飞时没有盖任何的章,不过12/5/2011我从古巴飞回来时海关在我的护照上盖了12/5/2011的日期(LEAVE TO ENTER FOR 6 MONTHS: EMPLOMENT AND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PROHIBITED)。
之前我有两个有朋友待了5个月后飞去意大利跟巴黎,回来时是没有盖任何章的,住满6个月后离开,可是我回来时海关在我护照盖了"12/5/2011的日期(LEAVE TO ENTER FOR 6 MONTHS: EMPLOMENT AND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PROHIBITED"。那是不是说我可以再留多6个月??根据护照来看我是允许从12/5/2011起逗留6个月啊!
我先生隔天打电话给律师, 律师说这是万中才会发生的错误,他之前也是有看过这种万中错一的例子,不过护照上的章就是最好证明,所以说我是可以合法留下来的。请问真的是那样吗??请问有遇过这种问题的人吗?? 如果我逗留多六个月的话,那以后会不会影响我办任何签证??
还有请问我回去马来西亚是要办什么签证到会来呢?? 永居吗?? 还是结婚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