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届研究生,我的T4学生签证到期2012年1月30日。我之前想的是9.27回国一趟,10.27回来。
但是现在各处有说法,有的说再次入境可以,有的说需要合理的入境理由。所以我就想,确实是没有理由啊,我不能说我还想回来玩几个月吧。
所以求问个问题:
因为我们学校的论文期限是9月30日交,但学校允许4个月的论文延期,即延期到次年1月30日(需要交纳一笔310镑的“设施使用费”)。假如我延期了,那么我可不可以在10年10.27入境的时候以论文没有完成为理由呢?
另外,有没有谁知道,如果真的当场被拒绝入境,会被怎么处理?有人说可以当场转旅游签证,有人说只能买机票回国。那我要是没带够钱,难道遣返?!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