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麻烦各位大神帮助回答两个关于10年long residency永居申请的问题:
- 关于10年有无gap的问题:
我2011年申请工作签证的事情,赶在我当时PSW签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邮寄申请的,用的Post Office special delivery。
收到HO回执信的时候,信上的注明日期是我PSW签证有效期的2天后。然后2个月后收到工签申请成功的信。
PSW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27/01/2011
Special delivery寄出工签日期:27/01/2011
HO回执信日期:29/01/2011
工签开始日期:27/03/2011
所以我想请问各位大神,我这算是有gap吗?
因为我当年special delivery的receipt也是找不到了,我记得当时HO的规定是用special delivery以邮戳日期来算submission date。
但因为死无对证,我怕万一HO没有算我的邮戳日期… 所以我也还是有点儿心里打鼓…
如果就算以HO回执信日期29/01来看,是不是我也不用担心,因为工签申请成功,所以最多只算2天的gap?
- 10年永居申请时间和UKVCAS预约时间
首先我先问一下根据现在的规定,我还可以提前28天申请10年永居吗?如果完全按照日期算我应该是9月28日才到10年,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规定据大家了解还有吗,我可不可以预约9月10号的super priority appointment呢?
另外就是这个最新的在线申请系统,因为我是9月28号才到10年,如果我要是为了能约到9月10号的签证,我能8月底就在线填表预约吗?这样会算我提交在线表格申请的时候不满足条件而拒签我吗?
我现在持有的签证是10月13号到期。
还望各位帮我解答一下,非常非常感谢!!!
期待各位大神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