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读完语言,然后续1年的硕士签证,结果,被拒了。原因是银行存款证明有问题。
然后申诉(First Tier Tribunal),结果败诉了,原因是那个审判官把appendix C 理解错了,误判。他说我要提供申请那天之前的前9个月的存款证明。
而官方的Appendix C上说,让申请者提供存款证明,能够维持课程开课后9个月的生活费(9 × 600 = 5400镑)。 所以败诉。但是他又给了我二次上诉的机会(Upper Tribunals)。然后我填写表格,我指明了那个审判官对Appendix C的误解。 再过了6个月(也就是现在)。 申诉结构又给我发了一封信,同意我二次上诉,附有表格。我不知道怎么填写!
因此再次请教各位达人,我应当怎么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