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指2012年 很明确指出任何12个月内不能超过180天
是在呆满6个月的情况下回去2周又来?
下次签证的时候 他们会查以前的记录? 在完全不违反已知条例的情况下拒签?
我觉得有点异议 拿出来讨论下
第一句话是说 准备在预定的时间离开UK, 例如6个月后
第二句话是说 没有企图live for extended period 这里对extended period是不是解释为逾期逗留?而逾期逗留可分为
- 入境超过180天
- 签证到期还未离境
所以只要在不违反以上2点的情况下 符合immigration要求出入境 签证官又为什么要拒签呢?
剩下的大概就是拼RP了。。。。
事有反常即为妖。UKBA想干什么?
我对41条第二点的理解是:
申请人将会在其申请表内说的离境日期离境(注意,这里指的是申请人说的时间,而并非签证有效期),并且,不通过频繁或前后多次入境而达到长期居住 (live for extended periods) 的目的或事实。
这里extended 和逾期不逾期没有关系。
显然会查过去的申请内容和出入境记录。已经有太多例子来证明这个事实了。
那没戏了 洗洗睡了。。。
坐等变化,话说我妈11月走我岳母又要来了,两家轮流这样来了几年了。。。
这有什么好签不到的
后面有人给出具体条例了,HO越来越隐晦:cn14:
后面有人翻出具体条例啦
我也说,变的这么简单,不可能
直接看网页后两句,意思就是你申请时候写几天,最好就呆几天,不要超过,否则ban十年。申请的时候你不可能写我要兜一圈再回来继续六个月吧。
"We recommend that you limit your stay to the period stated on your visa application. If you spend long periods in the UK as a visitor, our officers may doubt your intentions.
If you breach the conditions of your entry to the UK, we may ban you from returning for up to 10 years."
这样岂不是太好了,妈妈这次再签证可以签5年的呢
他们一定是有阴谋的{:5_133:}
general visitor最基本的就是不能长期居住,比如你住六个月然后出去玩两周在回来住六个月,这个就是持续的长期居住啦呃
=.=
频繁签visitor,很难能够累积到10年吧。。。。。。
不用频繁签啊,无非就是第一次只给半年,之后申请两个五年就行了
挖个大坑,让你自愿跳进去,然后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