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帮我看看我这个Gap会对将来的十年申请有影响吗~

谢谢您了,要不是您提醒我还欢天喜地的感觉要熬到曙光了,虽然结果不是预期的,但是起码可以早点着手做下一步准备了。

能再麻烦您帮我看看这篇帖子里提到的法律条款对我的解释会有帮助吗? https://bbs.powerapple.com/bbs/topics/1020249

  1. 这个是4年前的帖。。。移民条例已经改了不少了
  2. 我4年前在那个帖子上都有说过的,要证明你提供了正确的申请付款信息。而你是因为自己填错了银行卡信息,跟那个案例里面的情况不同。

对的,不必太在意。我觉得移民局也挺逗的,当年既然是逾期了怎么给签证时也不说明呢?不过即使是有Gap了也焉知非福呢。十年是拿永居最长的最熬人的方法了,您如果现在已经工作了何不考虑用5年工签呢?这样爱人和孩子都能同时得到永居比十年更便利。

这个条例下一段:

Where an application is received that is invalid and a fee has been paid, even if it is the wrong fee, the specified application forms and procedures guidance provides that the Home Office will write out and provide a single opportunity to correct any omission or error. The person is given 10 business days to respond to the request.

Where the requested information is received and the application is accepted as valid the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be treated as valid from the date it was first made, not the date the further information was received. The effect of this is that where the original application was made in time and the application was ‘validated’ at a later date, the person’s section 3C leave starts from the date the application was first made.

楼主的情况,依照其之后在英续签到签证的结果来看,只要在第一次填错信用卡,和第二次填错表时收到HO通知信,按照信上内容做申请调整了,其那段时间理应还是被视作为valid的,不然其最后也不会在英境内获签呀

不是的,当时拿到签证但后来永居被拒的还是有的

这个说法一句多意啊, 后来永居被拒原因是因为这个中间的时间差?

是啊,挺多的

是呀,当时也是没经验,加上等的期间还忙着在上课,就觉的让我重新申乖乖照做就成了,愚昧无知啊。 工签的话已经拿了两年了,可是还有三年要熬呢,加上跟现在的雇主这干的不是很开心,想换雇主呢,就还挺麻烦。

谢谢您帮我分析~
这里说的是single opportunity,我的已经两次invalid了,而且每次的申请费都没扣,估计不会被包含在内吧? 而且HO在3C条款里给了个例子,说的就是我这样的,定义为连续性已断开。
我后来又努力回忆,我当时的银行卡信息有反复核对,总觉得不该填错,可是HO就是以扣款不成功给退回来了。而且还拖了三个月,期间我有反复联系我的银行,问他们有没有HO尝试扣费,而且叮嘱银行如果有一定要authorise,结果还是。。。如果我的第一次申请能在28天内退回给我,那也不会有第二次交错表格的情况发生,因为表格就是这三个月内换得。。。不过世界上哪有那么多如果呢 {:5_143:}

你就是single opportunity啊, 两次invalid的情况分别针对的是两次签证申请表。 且你应该都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的,还有对方拖了3个月才说扣款没有成功,你之前又反复检查过,说明并不是卡号填错的问题,而是对方在扣款的时候卡不能支付的问题。 我不觉得这是overstay或者中间延续时间断开。 3C上没有你这个例子啊

@UVIC 这和多年前的规定有关联吗? 导引是更新过的,针对的不就是现在的申请人么,难道是现在的导引针对的是多年前的申请人?

我的推理逻辑错误? 可是这个导引内容,是3C policy中, right after 你之前所表明的那段之后。

一般逻辑不都是: 先说明general 的条例说明,紧接着一段提出general之外的exception。 而LZ的情况就是exception,这个逻辑本身有什么问题?

“其那段时间理应还是被视作为valid的,不然其最后也不会在英境内获签呀” 你的这句话就是我说的逻辑问题。你用当年楼主新的签证申请获批来推导她之前invalid的申请是valid。但事实上,当年即便申请invalid导致签证逾期了,仍然是可以递交新的签证申请并且不会被直接拒签。因此你用楼主是否获签来判断其之前的申请是否invalid有逻辑问题。

并且,楼主当年也没有被要求补充材料,而是Home Office把申请退回。

所以上面对你回复的点评也仅仅是出于对于你推导方式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出。实际上你提出的条例跟楼主的情况完全没有关系。至此,我不觉得有任何继续花时间去漫无目的地讨论脱离本帖主题的技术问题的必要了。

感谢您情况的分析~ 既然invalid申请和逾期滞留的情况已经成立,现在能做的就是想办法解释了,因为毕竟最后还有个exception,可是像之前UVIC说的那样,我有两次invalid申请,解释上会有困难。请问您有没有接触过类似的即使有GAP还是通过解释成功通过永居审批的呢?

UVIC老师,感谢您之前的耐心解释,我明白我GAP存在的情况既成事实。我又把之前的材料检查了一遍,我的第一次申请银行卡信息没有填错。可能是由于是一张新的信用卡,还没怎么刷的原因,银行以为是fraud就给拦下了,导致HO当时钱没有划走。可是我申请之前有知会过银行的。银行也有足够存款,学校也开具了有效的CAS,申请也是在上一个签证过期递交的,我可不可以解释说我其实是有诚意第一次就申请成功的? 不然也不会10月30号签证才过期,10月19号就收到了HO的信确认收到我的申请材料。而且我的申请在三个月后才退回,我相当于“被逾期”,碰巧申请表正好在等待的三个月里换了新表格(因为表格是从学校领得就很放心以为没问题,加上第一次在英国续签不了解会经常换表格)。等于说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也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申请,或者第一次申请哪怕他们在28天内把表格退给我,要我重添银行卡信息,我也不会超28天的限制,更不会存在第二次申请的表格问题。您看我这样解释合不合理?

你可以尝试,但能否成功就很难说了。既然都花了10年时间在英国了,不去尝试就放弃我估计你也不会甘心的。

我觉得楼主好好解释一下移民局应该会理解的。注意把证据都准备好。建议到时面签吧。

是这样

那是因为你不知道很多年前并没有逾期逗留超过28天后任何申请都自动拒签的规定。重新递交申请获批了签证不代表之前的invalid申请就不是invalid。是否invalid申请并非通过新的申请是否获签来判断的。你的推导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有道理!要不然不是前后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