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了ukba的拒信和T1(E)的guide,觉得有以下几点可以ar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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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account的问题。有利因素:按照银行经理的说法,joint account的钱就是你的钱,你随时可以动用,无需另外一方的许可。这其实就符合了t1(e)的能动用20万英镑的要求。而且guide通篇没有提到joint account的问题。
不利因素: guide上确实说,bank statement要是你的own name。那么joint account就不是own name了。 -
说我老婆的申明信没有legal公证签名的有效性。这点也可以argue。如果说申请都必须legal公证有效性的话,那是不是所有的合同,没有legal公证的都是无效的合同呢?那我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是不是也是无效的呢?
初步打算以这两点argue吧。希望各位达人提供法律条文支持啊。谢谢!
再次,多次感谢各位达人的热心回帖。togaoxy,koikoi,idealism。特别感谢kingiori, ucgfan,Angel_M,fatal_idealism,johhn,UvikongK。感谢部分先后。
btw,来到英国,正想说,还没有去过法院,ukba就给了我一个机会。
今天收到拒信。说是账户部分是和老婆的联名账户。但是没有提供legal representative的证明信来证明老婆的信和签字的有效性。也没有提供银行的信证明这个钱可以被我用。
新情况,ukba的guide确实要求如果用到third party的fund,哪怕是老公,老婆的钱都需要legal 证明。这点已经没有异议。但是问题是,联名账户是third party的funds吗?
根据我在这个网页http://www.adviceguide.org.uk/england/debt_e/debt_banking_e/joint_bank_accounts.htm#about_joint_bank_accounts看到的情况,联名账户并不是third party的fund。因为联名账户的钱可以被任何一方任意取走,无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这点,也是那个银行客户经理反复强调的。当初我要他开证明,他反复就一句话,联名账户就是你的钱,无需证明。
现在心里稍微定了一点,决定以这个为理由上诉。希望得到更多的关于joint account的法律条文和关于上诉的有力支持。谢谢各位。等成功了,我会把这次事件详细写出,作为回报。大家也可以有一个case参考。
材料现在被ukba扣留。仅仅毕业证书退给我了。要我在5个工作日内上诉。NND,这么紧。
关键现在材料被扣留啊,没有原始材料,怎么找律师呢?
请问我现在怎么办呢?
如果我上诉失败,是不是意味着我的10年就断了?
如果我回国再签证回来,我的10年是中断还是没有?
求各位大侠帮忙啊。有靠谱律师推荐啊。
经过一个星期的迷茫,惊讶,愤怒,紧张到现在的平静。上诉申请已在律师的帮助下于今天寄出。希望下面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