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E)被拒,联名账户问题。最新跟进,UKBA withdraw,详情看67楼。

那我现在是上诉还是不上诉呢?:cn03:
如果不上诉,自己回国申请,10年断了吗?
如果上诉,成功了当然最好,10年不断。
如果上诉失败了呢?回国再签回来,10年还断吗?
我现在有点乱。

如果appeal 失败离境,之前的等待时间是否仍受3C 3D保护呢?

谢谢。。。

快7个月啦 {:5_145:} 怀孕的话孩子都能生下来了

如果你有APPEAL 权, 而且APPLICATION, APPEAL APPLICATION都是按时交上去的, 那就受3CD保护

那就是angel_m的case重演了, 不过记得好歹人家的sar还写了些对她有利的话(具体记不清了,去翻她的旧贴吧), 没有前例就去重蹈旧辄本身就是个大大uncertainty啊…:cn01:
此外lz如今是没有护照吧, 时间这么紧,在规定时间内即使放弃上诉回国,旅行证能否办下来还是个问题呢…:cn01:

看了一下8月份的archived ukba的旧t1 e guidance,
http://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20120912161827/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working/tier1/entrepreneur/
那时候也要求有legal representative等同样的要求的.

但是appeal要符合几点要求才行的啊。
我不清楚我符合哪一条。
如果appeal失败了,是不是就没有回旋余地了,必须马上回国?
这个appeal好像也是ukbaT1组内部审吧。只是换个senior caseworker?
那我不是一样没戏?
什么时候或者情况是上法院打官司的?

如果上诉,就拿联名账户不是(完全的)third party fund 做文章??感觉就这里也许还能辩论一下,没有仔细看guidance 如果说死了联名账户也是third party fund那真的很难办…

放弃上诉回去的确如johhn 大说的那样很不容易

或者上诉,拼着如果失败就立马回去申请,以后也许有机会,也许有很大的问题,都是uncertainty

appeal 是上法院由法官决定了

我以前学生签上诉过,现在在申T1E,所以理解你着急的心情,
以前被拒的时候也是急死了,中间还被律师骗取了,后来踢掉律师上诉成功了
祝楼主能有机会看到柳暗花明

说真的, 我没有认真看你的CASE 因为我没研究过T1的。

关于上诉的问题, 如果你有上诉权, UKBA的信上应该有说的,你不是说有5天的时间选择是否上诉吗? 即使UKBA不给你上诉权,一定时间内你也可以申请上诉权,但这个比较复杂而且你用不到,因为你已经说了你有上诉权了。

上诉失败后(我当年就是), 你可以冒险在这边递交新的,合符所有规定的新APPLICATION。 但是这样做其实是不合规矩的, 但是如果你好运那边就给你签过了,如果你再好运,到时候10年也没有问题。 坛子上都有过了的例子。 但是,这样毕竟有一定风险,所以我个人不建议。 我当时败诉后就是回国重新申请的。

至于败诉离境后是否10年就算断了的问题, 普遍认为是。 但是我觉得并没有明文规定清清楚楚写着, 所以要看个人运气, 坛子上有这样情况拿到10年永居和被拒的例子。 这些不定因素除了运气以外, 还有各种比如说,你离境的时候是否有上诉权,拿到新VISA后多久回来等等。 我想你目前不用想这个问题吧。

你还是研究一下如果你上诉是否有胜算, 多问问几家律师。

上诉的时候HO不一定会派人来,我第一次上诉HO就没派人来, 第二次上诉来了一个, 是HO的代表律师。

你第一次appeal, 是appeal到FIRST TRIBUNAL, 失败了可以申请去UPPER TRIBUNAL接着上诉, 如果申请通过了,就有可以再上诉。 如果UPPER TRIBUNAL都败诉了, 你还可以再申请上诉到COURT OF APPEAL (好像叫这个, 忘了)。 如果再败诉还可以再上诉到高法。 但是UPPER以后的都要自己付钱(上诉钱)。 而且如果UPPER都败诉了, 其实接着上诉也是机会不大, 但是就是有人愿意。

现在所有材料,除了我的毕业证书被退给我以外,其他的,护照,警察信,银行账单,结婚证等等都被扣留了。
如果上诉的话,在5个还是10个工作日。
if you are in immigration detention 是5个工作日,如果不是,就是10个工作日。
我应该是10个工作日吧。

如果不上诉的话,写信给case owner 或者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他们会指导下一步怎么做。

现在还没有让我多少天离境。只说可以上诉,(重新申请好像不行了,说了要原来visa有效才能重新申请)或者不上诉。

如果不上诉,下一步就是退回所有材料,限期离境了吧。

多谢这位MM热心帮助啊。

在隔壁论看到的,不知道有没有用,我觉得这个Joint Account的事儿比较值得在思量,http://www.immigrationboards.com/viewtopic.php?t=124984&sid=7922294235c2d7633abfa526981a712f,HSBS的Joint Account的Terms and Conditions是这么说的,

  1. Joint accounts
    22.1. Unless this conflicts with another authority
    given in writing on the joint account, and until any
    one of you cancels this authority, you authorise us to:
    • pay all cheques and accept other instructions for
    payment (including those given to us using TBS or
    PIB), or to stop such payments, signed or given by
    any one of you, whether the account is in debit or
    credit, and
    • deliver any item held by us in safe keeping in your
    joint names against the receipt of any one of you, and
    • accept instructions signed or given to us by any
    one of you to act on behalf of you all in all other
    transactions with us, including providing an overdraft
    or other facility, opening further accounts in your joint
    names and closing accounts in your joint names,
    but not including converting a joint account to a sole
    account (see clause 22.7 for more details). In such a
    case, you consent that any information we may need
    to send you may be sent to only one of you.
    22.2. We will accept such authority until it is
    cancelled by any one of you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or treated by us as cancelled
    under clause 22.3.

感谢这位朋友,我读了你推荐的网页,觉得联名账户可以取钱无需另外一方的同意。既有共同权利,也有共同义务(还债)。所以说,ukba单方面把联名账户认为是third party fund 是没有道理的。况且,我也没有找到ukba 的guide关于联名账户如何处理的说明。感觉ukba本身也不太清楚(或者故意装糊涂)。不管怎么说,有一点点希望吧。

感谢您的热心回复!祝心想事成!

我用的律师, 华英律师楼 YAO 律师 07544337369 你自己可以咨询下

最新进展!今天和两个律师谈了谈。一个是本地白人的律师楼。但是律师是个阿叉还是中东的,我不确定。另外一个就是中国人了。那个老外,说话有口音。但是感觉处事还是比较老练。他跟我分析了我现在可以做的事情。1. 上诉 2. 重新申请 3. 回国申请。 但是,2 。重新申请,由于我上一个是学生签,已经不能再英国申请了。所以,NO way 。 3. 回国申请, 他不建议,说可能long residence 就break 了。那基本就是只有上诉了。上诉的话,他也给我分析了利弊。那些我们可以argue,那些是我们的不足。他还特别强调,不能提交新的证据。但是,如果证据是用来证明老的材料的话,是可以的。ukba拒我的理由是我用了和老婆的联名账户,老婆也写了证明信。但是这封证明信没有legal representive 证明签字的有效性。律师说,

  1. 联名账户就是你的账户,有你的名字,你可以自由动用里面的钱。说明这个钱是可以access的。这是我们的有利的部分。然后他要我联系银行,出一份这样的证明,那就更有说服力。这就是新证据来证明老材料。
  2. UKBA的申请表上有一栏,好像是最后吧。如果你用了joint account了,那么你joint account上的人也要签字。但并没有要求公正。这就说明,他们自己都认为,joint account 签字就可以了。
  3. UKBA的guide,通篇除了最后的地方,都没有提到joint account,也没有要求joint account要公正。
    以上3点是对我们有利的地方。

弊端

  1. ukba明文规定,账户必须是你的own name only。如果是third party,需要申请+公正。

对策,抓住joint account 是自己的钱,account,不是third party的account来说明,根本就无需申明,那就更谈不上公正了。

以上是老外律师说的。

https://bbs.chinese1.comhttp://bbs.chinese1.net/t/t1-e/1186240

这个帖子是我关于上诉的,以及大家的一些建议和看法。还是放到一块看吧。便于大家理解。

最新动态:
今天已提交上诉申请。明天中午1点前应该能收到。希望好运!

楼主您好,刚刚看到了您的情况,但是没有写明,想问下您申请T1E的时候是组成team申请所以用joint account还是是您个人申请使用jiont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