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 2 (G) 轉 PR 問題

拿了 Tier 2 一年, 開始看 Settlement 的資料, 發現 Requirements for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的其中一條是:

During the continuous residence period, you cannot be outside the UK for more than 180 days in any 12 consecutive months.

問題1)
12 consecutive months 是由出境當日開始計算, 還是由拿 Tier 2 開始?

問題2)
過去一年, 因工作關係出境數次, 又因為不知道有不能出境的規定而出英國旅遊了數次. 雖然總數不超過 180天, 但去旅行而離境, 可以在 application form 填什麼解釋? 去歐洲旅遊不可能是探父母/ 親戚吧? 看了 application form, 除了工作, 好像要有很重要的事情才能出英國?

問題3)
在 12 consecutive months 後, 180天是重新計算?

十分感謝…本來以為 5年後可以定居在這兒, 現在看來是不行了.

如果找律師辦理, 勝算會不會大一些? 可能他們有些 ‘tricks’?

  1. 每年的定義是滿5年申請pr的時候住前一年、一年推。
  2. Annual leave也是ok的。
  3. 180天是每年。

謝謝, flylaputa. 關於第二點, 如果去了幾次旅遊, 可以說是 annual leaves?

annual leave 要公司出信證明。

所以說, 如果一年去了幾次旅行, PR application 就不合資格了?
謝謝您.

正常來說,tier 2 general 就是要一直工作阿。annual leave 算工作。

我不是很清楚你說一年出去旅遊幾次是什麼意思?翹班嗎?

對不起, 是我是得不清楚.
就是一年有25日假期, 分別去了數次小旅遊.

再次謝謝您. :slight_smile:

就拿有薪年假25天出英國玩沒關係阿。每次出國要公司開證明你有請帶薪年假。

謝謝您的回答, 很有幫助!
請問在 guidance 有例出這是准許的嗎?

申请表里有写,公差和带薪年假是允许的,但要雇主出信证明。

亲,看你很专业的,请教一下。

我先生去来uk工作的,t2 g签证。工作合同是2012年6月底到2015年6月底。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工签有效期是去年9月10日到2015年7月30日。然后他是9月14日才到达uk开始工作的。

  1. 像他这种情况,要到什么时候可以申请pr?虽然目前工签合同是三年的,但是签证其实不够三年。

  2. 所谓3年工签后再续签3年,在第5年时可申请pr,是依据签证时间、入境时间,还是合同时间呐?

3)是第5年时可以申请pr还是满5年后可以申请呢?

  1. 我是dependant签证,我和我老公在uk一起生活满5年后也可以申请pr吧?那我的出境天数有没有限制?如果不工作怎么办?

多谢啦!好混乱的问题。。。

太好了, 謝謝大家的回答~ :slight_smile:

从你递交申请时向后推算5年,例如你2014年9月1日申请,那么前一年就是 2014年9月1号到2013年9月2 号,以此类推,这样你就不会有absences. 试试看。

我只是常看ukba的網站而以。

我先生去来uk工作的,t2 g签证。工作合同是2012年6月底到2015年6月底。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工签有效期是去年9月10日到2015年7月30日。然后他是9月14日才到达uk开始工作的。

  1. 應該是2017年9月10日前28天

  2. 簽證時間

  3. 簽證滿5年。可以提前28天申請,也就是4年11個月又幾天。

  4. 妳滿5年可以一起申請。目前好像是沒有出境要求。不過英國的簽證法律每天都在變。現在這個出境要公司證明也是今年才出的,所以誰也不知道5年候是怎樣。

多谢亲的帮助,很受用!
现在开始我也会时刻关注政策变化的,完全感谢!{:5_148:}

我刚好要问同样的问题!真是太好了~

关于按签证时间,入境时间,合同时间的问题,答案是“签证时间”,

dear flylaputa,

绝无冒犯之意,只是这一点太重要,如果真是100%肯定那就真是太好了!您能…给出一个出处吗?比如在UKBA上?

多谢!

The period between entry clearance being issued and the applicant entering the UK may be
counted toward the qualifying period, as long as it does not exceed 90 days. This can occur
if the applicant is delayed travelling to the UK. Provided the period of delay does not exceed
90 days, it will not be counted as an absence.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documents/policyandlaw/modernised/cross-cut/ilr-calculating-continuous/ilr-calculating-continuous.pdf?view=Binary

Crystal clear!! 多谢指教!!:handshake

我可以很负责地说,5年是按第一次入境时间算的,也就是所谓的entry clearance. 而不是工作签证发放的时间算。

可是,这句话:

The period between entry clearance being issued and the applicant entering the UK may be
counted toward the qualifying period, as long as it does not exceed 90 days.

似乎清楚地说,这个时间可以算哦?假如我以下的理解是正确:

Entry clearance being issued的意思 = “签证上的开始日期”;
The applicant entering the UK的意思 = “入境日期”

注意,它紧接着又说:

This can occur if the applicant is delayed travelling to the UK.

进一步明确了前一句的表达。

请指教?